关于有序恢复耳鼻喉头颈外科、眼科、口腔科、内窥镜室等限制类诊疗服务的通知
关于有序恢复耳鼻喉头颈外科、眼科、口腔科、内窥镜室等限制类诊疗服务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1号)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在安徽省下调疫情风险等级、确保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我院自3月16日起有序恢复耳鼻喉头颈外科、眼科、口腔科、内窥镜室等限制类诊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3月16日起恢复耳鼻喉头颈外科、眼科、内窥镜室门诊,部分恢复口腔门诊服务。
2.内窥镜室实行预约诊疗服务,预约咨询电话:0553-2871870。
3.安徽省应急响应结束前,我院口腔科暂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和冠桥牙体预备等操作时间较长、飞沫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门诊、择期手术和治疗。
4.就诊患者均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可联系的电话等信息;
5.进入门诊大厅及各诊区请自觉戴口罩,按照我院要求的流程及路线就诊,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流行病学史调查,如隐瞒病史,将承担法律责任。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部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