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宁夏儿童医院口腔耗材采购项目公告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宁夏儿童医院口腔耗材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宁夏儿童医院口腔耗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工作。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宁夏儿童医院口腔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品名
备注
口腔耗材
具体种类见附件3:口腔耗材目录.xlsx
三、供应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须提供的资质: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须清晰体现行政处罚数量、黑名单数量,如以上两项数量不为0则应将处罚内容截图(或黑名单内容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招标响应文件中;“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须清晰体现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记录,如存在,则应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日期、公布日期等内容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招标响应文件中)。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8月9日10:00整,携带供货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宁夏儿童医院药剂科(门诊楼一楼药剂科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
截止2021年8月9日10:00前递交标书至药剂科办公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恕不接受。
六、招标时间和地点: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宁夏儿童医院四楼会议室,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宁夏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刘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