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口腔保健科工作制度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口腔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儿童口腔保健科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着装符合职业要求,服务热情,文明用语。
2.诊疗室采光、通风良好,布局合理,分区明确,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3.各诊疗室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诊疗室台面整洁、用物放置有序、使用方便,并随时保持整洁。
4.口腔专科所有药物、材料等保证质量,存放规范,标识清楚。
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诊疗台每日用含氟制剂擦拭,各诊疗室应有消毒登记本并做好记录。
6.各类牙科器械(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牙周治疗手术器械等)
须达到灭菌标准。
7.遵守技术操作常规和无菌操作规程,医护人员在进行口腔治疗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面罩(或护目镜),各项检查和手术所需用物和器械均要严格消毒。
8.凡是进入组织、血液的牙科器械(手机、牙钻、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牙周治疗手术器械等)必须达到灭菌标准,并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
9.做好空气、物表、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与处理,防止和控制医院交叉感染。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10.建立器械账册、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使用,延长设备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