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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51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人民医院口腔科 作者:2023/11/27 访问:845次

关于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51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及医技科室医生、临床护士、运营等相关工作人员。
    一、 招聘计划及专业
    此次招聘感染性疾病科医师4人、呼吸科医师4人、麻醉科疼痛医师1人、检验科检验师3人、超声科医师1人、血管外科医师1人、院前卒中急救医师3人、临床护士33人、运营管理科干事1人。详见《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疗事业及本专业;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经体检合格,同等条件下形象好者优先。
    (二)专业条件
    1.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血管外科、麻醉科疼痛医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不含民办、专升本)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有执业医师资格,研究生及有规培证者优先,具有相关专业从业经历优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放宽至40周岁。
    2.检验科检验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不含民办、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检验专业;研究生及有核酸检测资格证优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放宽至40周岁。
    3.超声科医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不含民办、专升本)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专业(五年制);有执业医师资格;研究生及有规培证者优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放宽至40周岁。
    4.院前卒中急救医生,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研究生、有规培证、中级以上职称及有急诊急救经验者优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临床护士,具有国家统招院校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民办);年龄要求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不受年龄限制;两证俱全(毕业证和执业护士证或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招聘考试合格待2022年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携成绩单报道)。
    6.运营管理科干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不含民办、专升本)及以上学历;经济学专业;研究生、中级以上职称及有医院运营工作经验者优先;30周岁以下,符合优先条件者可放宽至35周岁。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四、招聘形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按2:1进入面试,出现达不到人数的情况由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综合成绩及心理测评、体检等结果,择优录用。同等专业条件下研究生学历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者免笔试。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现场及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址:兴安盟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门诊6楼627室)。网报邮箱:37946207@qq.com;联系电话:0482-8282070(工作时间),王老师15148901421。
    2.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0日
    8:30--11:30  14:00--17:00。
    (现场报名仅限工作日)
    3.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应聘人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
    (3)执业证书或执业考试成绩单等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表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等相关材料。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类别岗位。凡因《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医院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三)笔试
    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相关知识,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打分形式进行,基础分100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20分。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
    医院对拟聘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岗人员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聘用工作医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在本次聘用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82---8282070
    监督电话:0482---8282332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笔、面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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