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民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湘乡市人民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5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乡市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8:00-12:00 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湘乡市人民医院办公楼四楼人事科
(三)报名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来院现场报名
(四)所需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说明: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考及录取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由湘乡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另行通知。
2.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和专业口述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2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1:2比例的,面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均进入下一环节。
(六)岗位考核
1.考核方式及时间:采取跟班实习考核。考核人员以实习的方式进入报考岗位所在科室跟班实习考核,考核期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能力、应急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等。
3.考核成绩: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2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岗位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1:2比例的,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均进入下一环节。
4.非医学科室应聘人员不参与岗位考核。
(七)综合成绩与排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岗位考核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岗位考核成绩进行排名),非医学科室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毒检,具体由医院组织实施。
应聘医学类岗位者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公示
体检合格者,经医院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湘乡市人民医院宣传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因个人原因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办理编外合同制录用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考务工作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乡市人民医院解释。
医院人事科电话:0731-5677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