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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临床所需药品、耗材器械配送及延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口腔科 作者:2024/7/15 访问:428次

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临床所需药品、耗材器械配送及延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委托,就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临床所需药品、耗材器械配送及延伸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1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临床所需药品、耗材器械配送及延伸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HXZB】20230520

1.3磋商内容和要求:医院临床所需药品、耗材器械配送及延伸服务

1.4服务期限:二年

1.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若配送服务不符合院方要求,院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配送服务合同。

1.6标包划分:共2个标段,一标段:医院的临床所需药品(大输液、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国家集采品种除外)的配送及延伸服务;二标段:医院的临床所需耗材器械的配送及延伸服务。注:投标人可同时报两个标段,也可同时中两个标段。

根据评委会推荐,一标段选择三家配送公司、二标段选择二家配送公司。各标段中标公司在各自标段享有同等权力和义务,对招标范围内的配送药品按医院药品品种目录进行随机平均分配,一定时期内,根据医院和各标段中标公司的意见可对分配品种进行适当微调。

1.7本项目采购完成后各成交供应商应保持良好的配合协作关系,以确保采购人后续各项工作推进顺利。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1.1一标段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的企业,应当与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如以集团形式参加投标,集团下属企业必须是具有GSP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河南省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                                    2.1.2 一标段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满足关于药品配送“两票制”的要求;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相对应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3一标段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场所,具有完整的冷链系统,仓储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冷库面积不小于80立方米,配送车辆不低于3辆,并配备冷链车不低于2辆;

2.1.4一标段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近一年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

2.1.5一标段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对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药品配送服务(同时兼顾普药、短缺药、急救药的配送能力,不含国家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的成功案例至少一例,需提供合同及甲方对供应商的服务评价;

2.1.6一标段投标供应商能够遵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参考外省中标结果的温馨提示》,无挂网价格的药品,应承诺按照全省最低价供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2二标段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耗材有关规定。

2.2.1二标段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的企业,应当与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如以集团形式参加投标,集团下属企业必须是具有GSP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河南省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

2.2.2 二标段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满足关于药品配送“两票制”的要求;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相对应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4二标段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场所,具有完整的冷链系统,仓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冷库面积不小于20立方米,配送车辆不低于3辆,并配备冷链车不低于2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

2.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07月06日-2023年07月12日(北京时间9: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中路路南凯旋大厦临街二楼

4.3方式: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至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文件。

4.4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时间: 2023年7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另行通知(2023年7月13日-17日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或电话通知)

六、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0372-3318025

地    址: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39号

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晨

联系电话:16603728227  0371-86688490

地    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中路路南凯旋大厦临街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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