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口腔医院医保指南
长春市口腔医院医保指南
医保人员就医指南
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到我院就诊须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医保挂号处刷卡挂号,领取医保门诊病历本,然后到相关科室就诊。
2.参保人员就诊完毕持处方或诊疗单划价后,到医保收款处刷卡冲账,到药房取药或到相关科室检查、治疗。需外购药的参保人员,持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3.需住院的参保人员,应持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和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交住院押金1000元(包括起付金)多退少补。
门诊医疗费用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支付。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用完后,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押金,住院押金应包括住院期间预计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使用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自付费用,还包括起付线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金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我院起付标准:省医保700元,市医保1000元。
医保常识
1.查验证件,留存IC卡。参保患者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实患者的有效证件,并将社会保障卡留存在医院。
2.处方用药原则。医院将坚持对症用药,以疗效好,价格低的国产药为主,尽可能少用进口药,尽量不用自费药,更不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特殊昂贵的药品(或自费药品)。
3.出院带药,已治愈的不得带药,未治愈或好转的病人可以带药,但不超过7天量(以最小包装为准)的口服药,转治病人不得带药。
4.住院床位费按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执行,超过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告知签字盖章,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使用丙类药品,即丙类费用的应征询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及住院费用明细单须本人签字或盖章。
6.因车祸、自杀、打架斗殴、酒精中毒、美容整形等情况办理住院者,应自觉办理自费住院手续,严禁用医保卡或相应身份办理住院,医保不予报销。
7.医保患者严禁挂床及冒名顶替住院,一经发现,医保办将扣留医保证、本、卡,交医保中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并处罚相应责任人。
8.新农合、外地转诊医保、商业保险患者办理完入院手续后,请持当地农合办、医保中心或保险部门的转诊单到医保办审核登记,问清出院办理手续。否则,医保不能给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