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一、参合患者就诊后直接住院的,凭医生开出的诊断证明到我院农合窗口盖章后,请于当天到各县、区医院开具“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证明”,并到县农合办盖章备案并上传电子信息。或者住院前,提前开出转诊证明并且到县农合办盖章备案并上传电子信息的均为正常转诊(医疗费用小于或等于4000元的部分报销50%。医疗费用大于4000元的部分报销70%)。否则为非正常转诊,报销比例降低10%。
二、急诊参合病人住院的,请在三个工作日内(三天内)由主管医生开出的急诊证明,我院新农合窗口盖章后到当地县、区农合办备案或者电话通知各县、区农合办办理电子转诊手续的为正常转诊。否则为非正常转诊,报销比例降低10%。
三、患者出院报销时提供资料:1.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证明2.河南省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3.诊断证明4.出院证5.户口本6.合作医疗证7、儿童随母亲姓名报销的需要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湛河区(3631536)、新华区(2331020)、新城区(2692358)、卫东区(3992600)四个区的新农合患者,直接住院的在办理住院手续同时由患者或家属拨打所属区的农合部门电话办理电子转诊,住院后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办理电子转诊的,报销比例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