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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职工医保人员住院须知

来源:平顶山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 作者:2023/2/24 访问:2313次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职工医保人员住院须知

一、参保人员住院需持医保IC卡、介绍信、身份证及住院证到病房大楼一楼医保入院处办理医保手续。急诊自费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医保手续,住院费用(除自费部分外)均可转入医保报销程序。
二、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请参照下表:    
               医保病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表

医保类别    起付(需个人支付)    起付线—5000元    5000-10000元    10000元以上    

离休    0    医保支付100%    医保支付100%    医保支付100%    

退休    600元    医保支付85%    医保支付90%    医保支付95%    

在职    600元    医保支付80%    医保支付85%    医保支付90%    


注:此表报销费用支付比例不含自费项目及5%、10%自费部分。

三、几点说明:
1、参保人员医保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住院结算首次起付线600元,以后每次住院起付线递减150元。未经医保中心网上登记的,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报市医保中心返还。公务员补贴部分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的比例【50%、60%、70%(副县级以上)】报销。
2、所用乙类药物、大型检查及诊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5%,特二类大额材料费、大型检查及诊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10%,而后进入医保报销系统。
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介入治疗、器官移植、新开展项目等)须有医保部审核并报市医保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中应用的高值耗材报销标准,参照《平顶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一次性高值耗材最高支付限价表(新)》执行。
4、为了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原则上不给参保患者应用自费药物及检、治项目。若临床治疗中确需使用,管床大夫对患者有告知义务,征得患者或其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应用。
5、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对医疗费用、服务及医保政策有疑问者可到院医保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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