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徐州市口腔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订徐州市口腔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医政〔2023〕30号),加强我院行风建设,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我院开展业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根据《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规定》(徐卫医政〔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修订《徐州市口腔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规定》。特公告如下:
1.业务接待范围 :新药、医用耗材、设备信息介绍;药品、医用耗材中标情况以及产品规格/供货价格调整信息介绍;合理用药、合理使用医用耗材有关的业务内容。
2.供应商来访和接待具体要求:
(1)供应商来访前应填写《徐州市口腔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徐州市口腔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来院预约申请表》(见附件),来访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洽谈内容不得超出业务接待范围。
(2)登记备案:行风办,0516-85831565
(3)接待时间:每个月两次,详见附件。
(4)接待地点:二号楼五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5)对接科室:总务科及相关科室,0516-85866016
附件1:徐州市口腔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规定
附件2: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来访接待流程
附件3:《徐州市口腔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徐州市口腔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登记表》、《徐州市口腔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来院预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