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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口腔科 作者:2015/8/21 访问:3462次

 关于开展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委),甘肃矿区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深入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战略,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甘政办发〔2014〕92号)有关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创建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和命名;省健康教育所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二、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工作要求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制定控烟工作计划
    1.有控烟领导组织,职责明确。
    2.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
    4.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带头戒烟。
(二)建立健全控烟制度
1.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1.机构所有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2.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卫生间、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机构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      
    4.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四)开展控烟监督和巡查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
    (五)开展控烟宣传和教育   
    1.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2.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
    (六)履行劝阻吸烟责任并提供戒烟指导
    1.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掌握戒烟方法和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记录。
    2.有劝阻吸烟工作制度。
3.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必须及时劝阻。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1.掌握机构所有人员吸烟情况。
2.对吸烟人员提供戒烟帮助。
(八)所有区域为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机构所属所有区域无烟草广告,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1.医护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2.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
    (十)戒烟门诊
    1.县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立戒烟门诊,配备戒烟医护人员、戒烟药品、设备和戒烟咨询电话,有工作记录。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必须在相应科室配备戒烟医生,开展戒烟咨询和向戒烟门诊转诊患者,有工作记录。
    三、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成为无烟医院,未达标者不能成为健康促进医院。
    2.承诺持续(不少于两年)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
    3.成立由院领导牵头负责的健康促进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指定至少1名健康促进专职人员组织协调院内外的健康促进活动。
    4.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5.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6.每年进行1次工作自评,提出改进建议并整改落实,自评结果上报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
    7.记录、整理、提交将健康促进融入医院管理政策、改进医疗服务模式、健康促进干预效果及患者满意度等方面的有效证据和典型经验、工作方法与模式。
    (二)工作领域
    1.制定健康政策。建立以患者和健康为中心的管理政策,将健康促进理念融入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2.创造支持性环境。创建有益于员工、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安全的工作和诊疗环境。
    3.强化社区行动。动员和联合院内外有关部门与机构共同促进患者及社区居民的健康。
    4.发展个人技能。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提升患者、家属及员工的个人健康技能、健康决策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
    5.调整医疗卫生服务方向。建立以患者为中心、以预防为主、以健康为导向的医疗服务系统。
    (三)工作任务
    1.将健康促进融入医院管理制度。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融入医院的发展战略、服务理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标准、绩效考核等内容,制定和完善为患者、患者家属、社区居民以及医护人员提供健康促进服务的规章制度。
    2.建立完善健康促进组织管理体系。医院成立健康促进领导组织,配备专职健康促进工作人员,健全完善院内外开展健康教育服务的组织网络,制定健康促进工作计划,落实健康促进工作经费与设施。
    3.开展员工能力建设培训。定期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组织动员及医护人员健康教育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开展健康促进工作的积极性和技能水平。
    4.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诊疗环境
    (1)物质环境。营造安全、适宜的诊疗和就医环境,建筑、设备与设施、卫生、食品和饮水、垃圾分类与无害化处理等符合国家标准。
    (2)人文与宣传环境。宣传倡导文明、礼貌、温馨、关爱的医疗行为规范,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在院内公共场所及候诊区域,利用橱窗、视频、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和网络等形式,在不影响正常诊疗秩序、患者就医和住院治疗的
情况下,开展健康保健和疾病防治知识传播。
    5.提高患者、家属和社区居民及医护人员健康促进的知识和技能。
(1)院内患者健康教育。在接诊、入院、出院、随访等过程中,结合患者所患疾病,通过评估咨询,提供个性化、易于理解、适宜的疾病影响因素和健康指导信息,向患者及家属传播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和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和技能,确保病人出院后健康促进服务能延伸到社区医疗机构。
(2)社区健康促进与合作。医院定期组织向社会开放健康课堂和专题健康讲座;通过大众传媒对公众开展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积极开展与社区医疗机构的合作,拓展健康促进活动。
(3)医护人员健康促进。医院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开展自我保健、生活方式倡导、心理调适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健康促进活动。
6.特色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医院根据专业优势、工作特点、现代新媒体技术,针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等特定人群开展创新型或特色的健康促进与健康管理服务。
7.无烟医院建设。
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评分标准,严格执行无烟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室内场所全面无烟,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开展面向病人、家属及医务人员的控烟与劝阻、戒烟教育及戒烟服务;医务人员应掌握并提供简短戒烟服务,带头不吸烟,做控烟表率。
    四、申报方法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分为省、市、县三级命名,由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工作,申报采取属地化分级管理,按自愿申请、择优评选、审核拟定、抽查验收、提前公示的程序进行命名。
    (一)自愿申请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全年采取动态管理,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和自查评分,自查标准参照附件3、4,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自查分数分别达到70、85分以上,可向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和医疗机构可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
    (二)核查审定
    各级创建单位申请后,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由健康教育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和验收,并对通过现场核查和验收的机构和医院进行综合审定。
    (三)公示命名
    对通过综合审定的机构和医院,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单位官网、主流媒体公示两周,公示无意见,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命名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被命名的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满两年可申请上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
    (四)抽查验收
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进行抽查验收,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命名并向全省通报。
五、监督管理
    各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满两年复查1次,由省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采取省级抽查、市级互查等方式进行,对通过复查的,保留命名,对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命名,并在全省通报。
    省卫生计生委将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作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卫生城市创建指标。
    六、日常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的日常管理,组织健康教育专家、控烟办对辖区内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普及健康技能,提供健康服务,提高工作水平。
联系人:刘  栋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王  力   省健康教育所(为无烟卫生计生机
                 构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陆一鸣   省健康教育所(为健康促进医院创
                 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附件:1. 甘肃省健康促进医院申报表
          2. 甘肃省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申报表
        3. 健康促进医院评分标准(试行)
          4.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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