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表
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表
本类说明:
1.本表格所指植入体为种植体、基台等植入牙床、包裹在牙龈内的医用耗材,置入体是指种植牙冠、义齿等安置在口腔内、暴露在牙龈之外,不与人体组织直接结合的医用耗材。
2.本表格所称“项目内涵”,指该项目的服务产出及价格构成,是制定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医疗服务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时,
内涵中个别要素因患者个体差异可以不发生的,应允许医疗机构收费适用相应的项目和价格政策,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3.本表格所称“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试戴材料、铸造包埋材、义齿清洁材料、牙科分离剂、模型材料、蜡型材料、
车针、排龈材料、菌斑指示剂、义齿稳固剂、印模材料、咬合记录材料、咬合检查材料、研磨抛光材料、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
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4.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作为除外内容,可收费。
5.即刻种植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种植体植入的情况;即刻修复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情形。
6.医疗机构应对本院施治的口腔内牙齿缺失植入体、置入体进行保质保修,保修范围内出现损坏,医疗机构应免费进行修理、再制作,不得向患者收费。
7.本表格所列的口腔医学3D项目,是指为口腔种植手术方案设计、导航定位等提供辅助的服务。医疗机构自行制作牙冠所进行的3D扫描设计、打印切削,以及翻模精修、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上
述牙冠加工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患者收费。
8.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的门诊诊查、检验、影像、麻醉及麻醉药品、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等不包括在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中;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本类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
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