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院外处方流转系统药店征集论证的公告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院外处方流转系统药店征集论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诊疗用药需求,保障医疗质量、患者诊疗安全,做好院外电子处方合规监管,完善电子处方闭环管理及服务。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征集院外处方流转系统服务药店。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院外处方流转系统药店征集论证
2、项目时间:暂定一年
3、报名条件:合法合规经营,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愿意承接院外处方流转系统服务的社会药店。
4、评定方式:定期论证准入,第一批论证准入药店的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3月28日中午12点。逾期报名的药店将作为下一批论证的候选对象,以此类推。我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报名的药店资料进行审核和论证,经论证讨论同意后,正式成为准入药店。未能作为首批论证准入的药店依然可作为次批论证药店报名申请。参与报名的单位,均需响应或达到细则要求及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料。细则要求及条件,见附件《药店论证条件及所需证明》、《药店准入服务要求》。
5、其余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实体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他与实际业务相关的资质文件供审核。(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药店公章)。
(2)提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质证明,药店执业药师提交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3)提供经营药品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现场拍摄的照片。
(4)提供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名单及证明。
(5)提供药店现行的保证药品质量的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6)药店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将报名材料形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SYYJK@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压缩包命名规则:院外处方流转系统+药店名称)。
联系人:唐药师 020-81067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