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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通知及惠州市惠阳区部门预算表

来源:惠阳区中医院口腔科 作者:2019/2/12 访问:3765次

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通知及惠州市惠阳区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惠阳区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设有住院部和门诊部,设有病床150张,开设急诊、门诊、内科、骨伤科、康复科、妇产科、眼科、中医治未病科、肛肠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和放射、检验、功能检查等医技科室以及中药制剂室。设有内科、骨伤科、康复科、妇产科、眼科5个病区。拥有中、西医两套技术力量,能够进行中、西医疾病的检查及诊断治疗。2014年9月被惠阳区政府定为惠阳区平价医院,并于2015年5月21日,正式挂牌为平价医院,2015年新建综合大楼投入使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全院干部职工298人(其中在编人员128人,退休职工47人),卫生技术人员203人,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12人,中级职称43人,研究生学历6人,本科学历5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年度只要工作任务,一是完成旧楼改造,对旧楼进行室内改造和室内外装修。二是购置双排CT机和DR机,更新旧设备。三是继续加强宣传,大力宣传中医药知识和医院开展的中医特色项目,提高医院知名度,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四是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技术水平和提高护理服务水平等各方面。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数为6569.8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69.8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6569.83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万元,无增减。

项目支出6567.43万元,比上年增减21.64%。主要原因是今年因新综合大楼启用,业务量增幅较大,药品耗材采购增加,同时引进较多专业技术人才,人员支出增加,新设备增。2017年改造旧楼,随之零星的维修工程费用增加,所以今年的支出增幅较大。

四、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零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万元,较上年增减10%,今年增加一部救护车,由财政支付10万。

五、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2188.50万元,包括各类医疗设备1422万元;医疗救护车50万;装修修缮工程200万;软件开发服务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共150万;网络配套设备60万以及办公消耗用品60万等等。

(三)预算绩效:

根据2017年预算编制,预计2017年预算收入将会达到20%的增幅目标,支出预算也会控制在一定指标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改进预算支出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根据医院2017年的发展规划,2017年预算收入数为6569.83 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21.64%,在2017年预算执行中,将由财务科作为牵头部门,不断跟踪监控,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开展情况。对完成预算的项目,进行总结及开展结果反馈。由相关执行部门共同参与预算编制、执行与反馈,由班子成员开会听取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反馈,做到“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构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通知及惠州市惠阳区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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