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控烟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全国无烟医院,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及相关法规,我院制定控烟制度如下:
1. 在医院创建全国无烟医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 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3. 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要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非吸烟区吸烟。
4. 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5.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资助,院内不得有烟草广告和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6. 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7. 全院控烟督导员和巡查员(保洁员、保安员),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8. 用多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9. 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0.控烟工作纳入医院临床诊疗工作,医务人员要为患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指导患者戒烟和使用戒烟药物、控烟用品。
11. 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定期检查,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考核内容,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
12.全院职工都要参与控烟、人人有责任劝阻他人吸烟。
13.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控烟工作小组
二〇一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