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院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动员大会
市中医院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动员大会
按照《四川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23号)》以及《遂宁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卫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遂宁市中医院于7月15日召开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动员大会,院领导、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及医护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业务副院长陶春潮在会上宣读了《遂宁市中医院 遂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院发〔2019〕108号)文件,明确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质控科作为整治行动办公室负责整个工作的实施推进;安排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医疗骗保行为、发布违法医疗信息行为、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作为重点整顿内容,宣布每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要求各部门建立《工作台账表》和《工作量化统计表》;确定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检查评估阶段、总结阶段等三个时间节点工作内容,职责。陶春潮副院长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问责,保持高压势态;三是统筹协调,提升工作质效;四是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党委书记何元军强调,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国家、省、市卫健部门的工作要求,也是提升医院行业行为质量的重要途径,一定要常态化开展,杜绝形式主义。希望全院职工一是思想高度重视,筑牢思想防线,勇于自我革命,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全院参与,部门联动,强化责任、细化分工、纠建并举,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工及几个时间节点扎实完成阶段性工作;三是行动严格落实,强化落实各项核心制度,依法依规执业,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是加强纪检问责,把整治行动与行业作风建设结合,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行为不履职的人员严格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责必究。通过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净化医院执业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