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2023年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设4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开放床位700张。医院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44000余平方米,固定资产近3亿元。医院先后获“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湖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示范单位”“湖南省芙蓉标兵岗”等荣誉称号。2019年11月成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2022年被认定为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关于做好2022年度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湘卫科教处便函〔202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2年度助理全科医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招计划
20人,其中社会化考生12人,本土化人才培养生8人。
二、拟招对象
临床医学类专业全日制高职高专(专科)毕业、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或已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且未取得临床医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均可报名: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
2、个人自愿申请,并承诺全过程、全脱产参加培训;
3、所在单位(限已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需出具同意委派对象参加培训的书面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学生(以下简称本土化学生),在取得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毕业证后可免试进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培训。
三、报名程序
根据湖南省卫健委的统一安排,招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含第二志愿录取)为基地自主招收阶段,第二阶段为省级调配阶段。
1、社会生源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者,自即日起登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https://hunanwsglw.net)进行网上注册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浏览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本土化人才培养学员由省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年各市州培训计划及生源地情况免试分配至各基地(具体分配安排表另行通知),8月1日前在所属培训基地的老师指导下登录科教平台完成招录信息填报。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请认真填写每一项注册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报考者务必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联系畅通。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资格审查地点: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13楼多媒体教室
3、资格审查需查验及提交的材料:
①培训申请表原件(初审通过后可网上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1份及成绩单1份,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补全相应信息);
④个人简历及近期一寸报名照2张;
⑤派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限单位委培人员)。
本土化人才培养参培对象毕业后需回服务单位报到,落实好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后,7月25日前持单位介绍信到分配的培训基地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考核
1、心理测评及笔试
(1)考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考试地点: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13楼多媒体教室
(3)第一志愿考试时间:
第二志愿考试时间:根据第一志愿录取情况另行通知
2、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第一志愿体检时间:2022年7月13日上午8:00;第二志愿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地点: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4)医院统一确定体检项目(一般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肝功能2项、输血前4项、肝胆脾胰双肾彩超、心电图、X光胸部正位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
六、录取及公示
1、录取
基地按照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收计划、志愿顺序和考试考核结果录取,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人数如有缺额,由省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办公室统筹调剂安排。
2、公示
由省全科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即为正式录取依据。
录取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进入基地接受培训。逾期7天未报到者,视自动放弃培训资格。
七、培训学员待遇
1、学员无需缴纳培训费;
2、医院为学员免费提供住宿,水电费自理;
3、生活补助: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相关制度发放;
4、学员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湖南省卫生健康委颁发统一制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5、学员在培训期间,可同时报考参加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八、联系方式
1、医院地址:湘乡市东风路48号
2、科教科电话:0731-56772357
3、联系人:13973243780(王老师)
13975226957(金老师)
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疫情期间所有防疫要求均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