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报名不予受理的情况

来源:网络 时间:2012/3/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网站地图 手机版 电脑版 敬告:本网站内容全部为网络抓取于第三方网站,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治疗的依据,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访问,本站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本站案例/图片/信息来源于网络,无法考证版权来历,如侵权请权利人联系我们删除。联系QQ:49881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