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将被“积分”

来源:网络 时间:2013/4/5

不良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或定期考核不合格将被注销执业证书  今年上海将加大医疗事故处罚力度,严处医务人员“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等10条踏“红线”行为,并将适当扩大“红线”范围,警示并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2013年上海医疗管理工作专项会议于昨日召开,会议透露:去年本市诊疗人次达2.14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200余万人次。今年上海将实施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工作,不良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或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注销其执业证书,建立医师的退出机制。

加大医疗事故处罚力度
上海市卫生部门透露,去年全市医疗机构共完成诊疗人次数2.14亿人次,同比增长5.92%,增加1200余万人。其中门急诊2.11亿人次,同比增长5.76%;出院人数302.21万人次,同比增长12.76%;住院手术人次数126.21万人次,同比增长12.70%。
市卫生计生委明确要求,今年医疗管理将突出加强和做好10项重点工作,包括组织专家对1999年制定的《医疗护理常规》进行修订,使其更符合当前实际,继续成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体医护人员在日常诊断、治疗、护理工作中遵循的技术规范。
同时,今年上海将加大医疗事故处罚力度,严处医务人员“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等10条踏“红线”行为,并将适当扩大“红线”范围,警示并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同时,将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全覆盖管理,日常投诉、医疗鉴定、人民调解、法院诉讼信息的全口径报送和事件报告、分析、处置工作的全过程处理。

两次不合格将注销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也将重点纳入监管,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重损害参保病人利益的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根据年初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录用毕业生,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满两年后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根据规定,医师被认定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有15种,包括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的;故意泄露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等。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3个月至6个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执业注册主管部门注销注册,收回证书。
今年将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公示制度。此外,今年上海将对医疗美容、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信息发布等开展专项整治,将建立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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