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牙齿时把好牙磨坏了,她把诊所告了索赔16万
治疗牙齿时把好牙磨坏了,她把诊所告了索赔16万
马某因门牙脱落,在南京某口腔诊所进行治疗。不料治疗后,牙齿却出现发炎、溃烂等症状。她来到多家医院就诊,得知自己的牙齿已经被磨坏了,没有可能完全恢复。马某将这家口腔诊所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这一案例,判决这家口腔诊所赔偿4万元。
牙齿治疗后出现种种状况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马某骑车时不慎受伤,导致两颗门牙脱落,装了两颗活动假牙。后来,她发现自己牙龈发炎,便来到某医院就诊,医生建议治疗牙周炎,把需做根管治疗的牙齿先做好,3个月复诊后再决定如何换假牙。她听朋友说南京某口腔诊所医术不错,而且不需要像大医院那样排队。
2006年9月,马某来到某口腔诊所就诊,她告诉诊所的医生,某医院建议她先做根管治疗,把牙龈炎症治好再装假牙。而医生却建议她把上牙装上烤瓷牙,并表示自己技术很好,保证满意。治疗后,马某发现自己上牙被全部磨掉,当时便质问为何把好牙弄成这样。医生则告诉她装上假牙后便好了,并给她取了牙模。她回家后,牙痛得很厉害,医生却说没问题,让她吃消炎药,并解释等装上烤瓷牙就好了。
马某发现,自己每次戴上假牙都疼痛难忍。之后的两年,她的牙齿一直出现发炎、溃烂的症状,吃东西很麻烦。她多次到某口腔诊所要求处理,一直没得到解决。2009年2月9日,马某前往医院治疗,医院医生告知她的上牙已经被全部磨损破坏了,恢复已不可能。之后,马某又到多家医院就诊,均得到同样的结论。
把诊所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
马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南京某口腔诊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某口腔诊所认为,马某的医疗费并没有她自己说的那么高,一些后续医疗费也不是他们导致的,请法院依法判决。
经鉴定,结论为某口腔诊所对马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马某施行的首次修复治疗的失败以及后续的修复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属于主要因素,参与程度拟为80%-90%;马某上颌牙齿状况不宜进行伤残评定;马某的牙齿修复治疗后可酌情给予60日营养费。
法院判诊所赔4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鉴定意见,对马某的损害后果,某口腔诊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法院酌定某口腔诊所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截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票据显示马某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为1.6万元,至于她主张的其余10万元后续费用,因尚未实际发生,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酌情认定马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500元。加上交通费等费用,法院酌定某口腔医院需要承担的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某口腔诊所赔偿马某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