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污处理药剂自动投加装置采购项目
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污处理药剂自动投加装置采购项目
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以院内招标的形式招标排污处理药剂自动投加装置采购项目。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污处理药剂自动投加装置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排污处理药剂自动投加装置三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ISO45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参会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参会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4.投标单位具有至少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有稳定的制作团队,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的技术力量和良好信誉,与医疗机构有合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当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具备企业招标投标信用服务平台颁发的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已完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3个成功案例(提供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总体需求
1、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含采购、运输、培训、装卸、安装、验收、检测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及维修等全部费用。
(2)报价方应仔细阅读采购需求公告,按公告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所有报价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拒收报价文件。
2、投标要求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投标货物的单价、数量、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特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2)所需货物清单及参数
所 需 货 物 清 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产品需求
1
排污处理药剂自动投加装置
台
3
技术要求详见参数
3、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按采购单位需求进行设备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
(2)设备质保期18个月。
(3)调试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4)免费承担一台排污处理药剂自动投加装置的移机费用。
(5)免费承担三台排污处理药剂自动投加装置出水检测报告(CMA认证)费用各一次。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五道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湖滨中心设备物资科
4.联系电话:84477582
5.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示期:2021年9月18 日至2021年9 月28 日
7.招标开始时间:2021年9 月29日10 点30 分整
8.招标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复地温莎堡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复地社区卫生站内
9.报名方式:公示期内与空港中心设备物资科联系登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