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内科局部麻醉安全制度
口腔内科局部麻醉安全制度
1、麻醉前必须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过敏、心脑血管病史及即往史,有无禁忌征。对有阳性情况者,禁止在口腔治疗椅旁无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局部麻醉。建议病人在有监护、抢救设备和人员的条件下(如手术室)接受麻醉。
2、使用局部麻醉药品前,必须检查药品包装(小药瓶)有无破损、药品有效期、浓度、液体颜色、是否有浑浊或悬浮物等。禁止使用有可疑情况的局麻药。
3、禁止使用病人自带的局部麻醉器械药品。
4、严格执行局部麻醉操作规范(以现行口腔医学专业教材为准)。
5、麻醉所使用的器材、药品及其包装必须保留至治疗完成、病人安全离开后才能按照医疗废品管理要求处理;病人安全离开前,必须保留全部已使用的器材药品及其包装。
6、治疗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现行治疗,积极抢救,封存所使用的器材、药品及其包装等全部物品,以备调查。抢救过程要详细记录备查。
7、发生局部麻醉药物不良反应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单》送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8、本科室使用的局部麻醉器材药品的必须从本院药剂科、器械科购进。护理人员负责对其包装、名称、浓度、有效期等做入科首检,杜绝不合格器械药品进入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