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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口腔材料二次议价公告

来源:余姚市人民医院口腔科 作者:2022/9/20 访问:1398次

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口腔材料二次议价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对在用口腔材料开展二次议价工作。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产品符合投标人法定经营许可范围;

3.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产品销售授权书,一级代理商优先;

4.不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二次议价,各参与公司不得围标、串标,若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该公司永远不得参与本院的任何投标。

二、二次议价范围:详见二次议价目录(附件一)。

三、二次议价时间:2022年4月20日下午13:30。

四、二次议价地点:余姚市人民医院行政三楼306会议室。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3.产品销售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

5. 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书(附件三);

6.供应商简介

包括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情况(2021年财务报表)、经营范围、宁波大市内发生业务关系的医疗机构名称及数量、物流途径等内容;

7.拟参与口腔材料清单(按二次议价目录次序排列,附件四);

8.报价单(附件五)

1)供应商按目录分别报价,另需提供临近地域至少三家三级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原则上要求近三个月内),单独装入信封封口,在报价单及信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信封上注明报价口腔材料的序号、名称及规格。报价单请单独装订,并在二次议价当天递交。

2)对于已经在我院供货的产品,报价不得高于现供货价,且不得高于浙江省阳光平台最低价;

3)为防止出现恶意扰乱二次议价程序的报价,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允许参加本院任何招标。

六、二次议价流程

1.对外发布公告:提前一周通过卫健局或医院外网发布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口腔材料二次议价公告。

2.供应商递交资料:

供应商应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6:30前,将《供应商提交材料》1-7项内容以PDF格式发至邮箱:398968300@qq.com,逾期不再接受。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574-62619204

资料递交后,如对本次二次议价流程无异议,填写报名表。报名后在规定时间不来参加二次议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

3.递交报价单:在院纪委监察与审计室监督下,于二次议价当天按口腔材料议价目录序号逐一进行议价,供应商现场上交报价单(必须填写阳光平台代码),因疫情管控,无法到达现场的供应商,请将报价单单独封存寄至以上联系地址,当场拆封唱价。

4.二次议价:由工作小组与供应商代表(具有法人授权)进行谈判,按供应商报名签到顺序逐一进行二次议价,填写议价结果,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5.最终结果公示:结果在余姚市人民医院外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6.签订合同:如在公示期内未收到负面信息,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供应商完善相关备案资料,并签订合同。如遇政策调整,应按相关政策执行,本合同作废。

七、递交的资料均不退回,且不对未成交人作未成交解释。供应商在参加议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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