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口腔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口腔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1.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儿童口腔保健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业务人员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是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要求门诊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2.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3.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4.对患者要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 1 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5.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6.门诊与各科室应加强联系,根据病情及病床,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7.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疫情报告。
8.门诊工作人员要关心体贴患者,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
9.门诊应保持整洁,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预防龋齿及其他口腔疾病的知识。
10.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便宜的诊疗方法,减轻患者负担。
11.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12.门诊各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治疗常规、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13.门诊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领导下,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