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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医院口腔科使用相关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来源:寿县人民医院口腔科 作者:2024/3/21 访问:1067次

  寿县人民医院口腔科使用相关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2023-YYCG-062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口腔科使用相关设备及耗材,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预算总价为62920元。最高限价为预算总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完成供货。本次采购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设备耗材详单如下:
 

品名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一次性口腔器械盘

200套/件

2000

2.3

4600

牙科用酸蚀剂

2×2.5ml

40

28

1120

一次性口镜

50支/包

2000

0.25

500

氟防龋材料

(送一次性儿童托盘)

50ml/瓶

20

260

5200

牙科用光固化灯

 

5

1700

8500

牙刮匙

小头

80

100

8000

牙科用充填器

小头

100

140

14000

牙科用慢速手机

 

6

3500

21000

总计

6292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情况说明”)

(四)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

(五)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逐项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所有参数均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其他负偏离不得≥2项(含小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所投设备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供货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 营业执照;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4. 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

5. 投标产品须有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或拿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6. 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 提供所投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8.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及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9. 所投产品须提供产品彩页(提供生产厂家自制成册的宣传彩页)。

10.提供至少一份三级及以上医院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以后)所投产品(至少包含牙科用光固化灯、牙科用低速手机)的成交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成交合同复印件)。

(九)本单位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人民医院纪检、工会、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二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在2023年12月21日14:30-15:3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

(二)网上投标:

2023年12月21日07:3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电子版发至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电子版要求将所有投标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15时3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人民医院三楼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人民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 系 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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