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人才公告
禄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禄丰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23〕33号)精神,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决定招聘卫生紧缺人才1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4年禄丰市卫生健康系统拟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人才13名,其中:禄丰市人民医院计划招聘6名;禄丰市中医医院计划招聘3名,禄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禄丰市妇幼保健院)计划招聘2名,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计划招聘1名;禄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招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禄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禄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或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名时提供虚假证件或信息的;
6.本市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2024年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结业人员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及专业认定
1.年龄认定。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4月19日(含4月19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4月19日(含4月19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19日(含4月19日)以后出生人员。
2.专业认定。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学位证不作为专业名称认定依据。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8:00至4月19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考生可到禄丰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后勤综合楼四楼)、禄丰市中医医院办公室、禄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禄丰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禄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报名。
2.招聘单位报名指定联系人及电话:
(1)禄丰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莫蓉秋、周晓萍0878—6043590
(2)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易湘、何晓燕 0878—4130257
(3)禄丰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何建兰、张晗 0878—4121583
(4)禄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邢淦雄、尹 雁 0878—4125708
(5)禄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禄丰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高秀琼、尹爱丽 0878—4141645
3.报名需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填写好的《禄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卫生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照片要求大一寸蓝色底板彩色近期标准证件数码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册(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上);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交,同时提交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成绩单》(具体以毕业学校教务处提供的为准,凡是涂改、修改过的一律无效);
(5)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合格相关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需注意报名起止时间,在此时间段之外的报名一律无效。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应聘。考生所填信息、所留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无误,若所填信息错误或所留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若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因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先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时间、专业名称、学历、学历性质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相关证书原件,若原件与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报名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进行,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准确、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考核(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4月20日(9:00—17:30)。
2.考试考核(面试)地点:禄丰市城南小学(东门进入)。
3.考试考核(面试)方式: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可进入面试。面试由禄丰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招聘单位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由7名评委组成),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内容临时抽取,考生面试结束后,由7名评委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分别评定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下5名评委的平均分即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线7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4.面试测评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求职动机、应聘岗位必需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分别在面试地点、招聘单位公示栏及各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期满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岗位信息表》计划招聘数等额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合格相关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禄丰市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审核考生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材料的,即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由禄丰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考生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造成岗位缺额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2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再递补。
(九)拟聘公示及聘用手续办理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经市人社部门初审备案后报州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1.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及转正后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3年规培期,已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合同期内,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履行满约定服务期限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纪律要求
(一)招聘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的领导,邀请禄丰市委保密局和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及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情形,须实行回避。
(四)参与考试考核工作的人员,在结果公示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考核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考核内容。
(五)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做好保密工作,签订保密承诺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凡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的事项,报考人员不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监督电话:0878-3389685(楚雄州人社局)
0878-4127878(禄丰市人社局)
0878-4122696(禄丰市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