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医院病历复印规定及操作程序
黄江医院病历复印规定及操作程序
(一)、下列人员及机构可申请复印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办案
(二)、受理申请时,申请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身份证及复印件、患者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有关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
(1)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介绍信及身份证、患者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死亡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公司承办人员介绍信及身份证、死亡患者家属代理人的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必须要有司法部门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并且同时不得少于两人进行查阅,原病历不得外借。
(三)、患者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不得复印,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复印时,应在医患双方在场时共同复印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保管。
(四)、受理复印病历申请及复印病历程序
1、病历复印要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后予以提供。
2、病历复印统一到病案室进行,每一张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公章。
3、有关申请复印的证明材料由病案室登记后保存。
4、保险公司及司法部门申请复印病历需经医务股批准,一般病人可直接由病案室审批复印。
(五)归档住院病历复印程序
1、申请人到医务股申请复印病历并出具有关证明
2、经医务股审核同意后签名盖章并通知病案室
3、病案室复核有关证件后,予以复印病历,在复印件上盖病案室的公章。
4、复印件交申请人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六)未归档住院病历复印程序
1、申请人向医务股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
2、医务股审核同意后签名盖章并通知病房主管医生及有关人员携带病历与申请人共同到病案室复印病历。
3、病案室复核有关证件后,予以复印病历,在复印件上盖病案室的公章。
4、病历原件交申请人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有关证件由病案室登记保存。
(七)、复印地点:医院后停车场侧病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