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检测仪干眼分析仪含加热式超声雾化器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眼检测仪干眼分析仪含加热式超声雾化器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对郴州市中医医院耳鼻喉科眼检测仪(干眼分析仪)含加热式超声雾化器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郴州市中医医院耳鼻喉科眼检测仪(干眼分析仪)含加热式超声雾化器设备采购
2、采购项目预算:420000.00元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4、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5、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1
眼检测仪(干眼分析仪)含加热式超声雾化器设备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1套
¥420000.00
¥420000.00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
2.4要求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2.5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自查截图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按本邀请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一套,请于 2024年 10 月 29 日至2024年 10 月 31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 时,下午 03 时至 05 时(北京时间),在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详细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西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领取谈判文件。
2、所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谈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谈判地点:郴州市中医医院六楼会议室 。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资格审查合格后的采购邀请函,请于2024年 10 月 31 日17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郴州市中医医院
(2)联系人:唐女士
(3)电 话:0735-2287057
(4)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503号
2、委托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
(3)联系人: 龚丽英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2862256
(6)电子邮箱: 5246091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