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和内江市总工会《重大疾病关爱计划》
我院开展《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和内江市总工会《重大疾病关爱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会惠民行动的精神要求,在省市总工会大力支持下,院工会按照程序组织进行《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和《重大疾病关爱计划》两个项目。
(一)《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
1、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医疗保险报账对象
本院在职职工。
2、报账起始时间
以入院登记时间为准,从2019年4月22日以后住院的职工。
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期内一次或多次因病住院(不含工伤、生育住院及计划生育手术费),所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费用,凡符合内江市最新的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且医疗费用超过内江市起付标准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可承担按规定项目和一定比例报销两次住院部分医疗费的责任,其报销比例如下:
(1)首次住院报销纳入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计划支付范围(不含自费部分和起伏标准以下及******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且由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的60%,第二次住院报销上述范围个人负担费用的30%。
(2)门诊特殊疾病根据内江市相关规定及标准,对纳入医疗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且在******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比照上述办法予以报销。
4、职工报销须知
(1)报销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结束治疗后,在社保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二个月内,需由被保险人或亲属提出报销申请,并按报销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
(2)报销程序
①职工出院结算后,在医保办领取并填写好相应资料,按照资料要求整理后交院工会办公室。
②院工会办公室在接收到职工报账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内江市总工会,经市总工会审查后报四川省省总工会,三个月内,内江市总工会将报账费用转账到职工工商银行账户。
★注:报账相关表格请在OA系统上自行下载。
(二)《重大疾病关爱计划》
自2018年以来,内江市总工会开展了两批“重大疾病关爱计划”项目,院工会先后为2名职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申报。
现按照总工会安排,将进行第三批“重大疾病关爱计划”项目的申报,凡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住院总费用10万元以上的困难在职职工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