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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人民医院医院促进母乳喂养规定

来源: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口腔科 作者:2011/11/12 访问:2701次

一、本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促进母乳喂养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和执行国际促进母乳喂养的有关规定。  

二、本院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实施母乳喂养规定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产科医护人员必须做好孕产妇实施母乳喂养的宣传工作,如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喂养的方法等。

四、产科医护人员要帮助、促使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并进行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

五、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教会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要与其婴儿分离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六、新生儿若无医学指征,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其喂代乳品或饮料。

七、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提醒,若无医疗上的需要,母婴一律实行24小时同室。

八、产科医护人员要鼓励产妇不定时、不定量的按需哺乳。

九、产科医护人员要告诫新生儿父母,不要给新生儿用奶瓶及橡皮奶头,也不要宣传、馈赠、推荐和使用母乳代用品。

十、母婴出院后,由本院产后随访小组负责母乳喂养情况的随访,并设热线电话,继续为母乳喂养的母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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