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疗事故:口腔医院与患者调解协议
在门诊医生荆晓莉和手术医生party骅均承认拔错牙的事实后,该院院长谢文忠却否认该事实,且对家属避而不见。
拔除健康牙并非本人意愿,也并非诊治病牙的前提条件或附加条件。即便是正常人的智齿无牙功能,也没听说过有谁嫌弃它无用而主动要求拔除。院方在此次误拔事件中,门诊医生在患者主诉病情后,虽诊断病因正确,但在未能记录病历的情况下,也未口头通知手术医生该患者的病因和处理意见,因此门诊医生对病因的判定不仅毫无意义,且没有尽到一位门诊医生该尽的义务;手术医生在实施手术之前,在未见到门诊医生对患者记录病历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其它途径与门诊医生沟通,确定病因及处理意见,只是让患者再次主诉病情后做了拔除手术,并在手术后因家属的要求下记录了病历。这样的手术是可怕的,诊治行为是武断的。
作为一位没有经验也没有该专业知识的患者,其主诉的病情并不等同于病因,门诊医生才是听取病人主诉后,根据专业知识对病因和采取哪种方式消除疾病做出判定的医生。手术医生只是负责根据门诊医生对病因的判定和消除疾病的方式实施医治的医生,而由手术医生填写病人门诊病历的行为应属越权行为,这就好比是一位没有处方权的医生给病人开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