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牙科诊所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来源:网络 时间:2011/5/18

    日前,惠州市出台《惠州市卫生局关于惠州市医疗机构选址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市新老城区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有望得以改变。

  根据意见,新增诊所面积将不低于60平方米,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的交通捷径距离不少于500米。

  500米内不许有其他医疗机构

  城市的老城区一般都是人口相对集中区,该区域的医疗门诊一向较为集中。在新建小区或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则较为缺乏。

  市区麦地、下埔、南坛等区域是惠州人口居住密集区,该地区医疗门诊较为集中。在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周边500米的范围里,有三四家小型私家诊所,有些诊所之间相隔距离甚至不到100米。

  相反,在目前已有多个大型新兴小区的惠州南部新城,医疗机构很少,居民看病不够方便。

  意见的出台或将改变这一现状。根据意见,新增医疗机构选址应与现有医疗机构保持一定距离。这其中包含3种情况,其中,级别最低的个人诊所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交通捷径距离不少于500米。

  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控制低水平医疗机构的重复建设,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引导社会资金向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发展,也避免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恶性竞争。该意见的实施,将促进惠州市达到省规定的步行15分钟能达最近医疗机构的目标。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适用于新增医疗机构或是需要迁址的医疗机构,其为防止一定区域内低水平医院的重复建设,对于优质医疗资源,比如国内著名专家在惠自营医疗机构,惠州将放宽选址条件。

  办诊所需征得业主同意

  惠州现有的私人诊所中,不少诊所面积只有三四十平方米,诊所医疗条件非常简单。

  意见对新增医疗机构的建筑面积作了规定,要求卫生所(室)、医务室、诊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口腔诊所、口腔门诊部每口腔综合治疗台不少于3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000平方米,普通专科门诊部不少于200平方米、综合门诊部不少于400平方米,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不少于300平方米。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40张以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800平方米。

  “除了规定医疗机构之间的间隔距离,此次还注重选址周边环境。”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意见,新增医疗机构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医院建筑应为独立楼房,医院选址与餐饮、生产性厂房、公共厕所紧邻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

  此外,对于相邻权利人意见征询方面,该意见也有相关规定。据规定,医疗机构选址必须得到相邻法定权利人(业主/住户)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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