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福建公立医院须参加医疗责任险

来源:网络 时间:2012/10/25

       23日至24日,2012年福建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培训班在福鼎市举办,并对下一阶段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今年内我省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逐步向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民营医疗机构推进。

  一是继续完善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调解室在上班时间要有专人接待群众投诉。

  二是继续完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公安部提出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的优先出警、优先受理、优先查处的原则,严厉打击“医闹”等各种涉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处置卫生部、公安部《通告》规定的七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三是继续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要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快速反应机制,各地还要建立完善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调解中心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工作。

  四是继续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今年内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逐步向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民营医疗机构推进。目前已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准备金制度的地方,要逐步过渡到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要全程参与医患纠纷调解。

  五是继续完善社会医疗救助机制。今年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救助机制专项基金,用于解决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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