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器材公司业务员携款潜逃

来源:网络 时间:2012/12/30

 前科男子贺某出狱后,好不容易获得一份工作,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单位货款3万多元,甚至连公司60元的货款都不放过。2012年12月27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贺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贺某曾于2009年4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出狱后不久,其受聘为株洲市某牙科器材有限公司长沙地区的业务员。然而,其仍不思悔改,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见财起意,尚处在试用期就非法侵占公司3万余元货款。

  2011年1-3月,贺某利用担任该公司长沙地区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以该公司名义或利用伪造的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私自购买的收款收据收取该公司长沙地区19家诊所的销售款35728元,其中包括李某口腔诊所9144元、李某某口腔诊所11790元、蔡某牙科诊所800元、严某口腔诊所940元、肖某口腔诊所1200元、郑某口腔诊所430元、马某口腔诊所1300元、文某口腔诊所1180元、甘某口腔诊所966元、王某口腔诊所580元、某私人医院60元等。随后,贺某携款潜逃至浙江省上虞市,并将上述款项挥霍一空。

  之后不久,该牙科器材公司发现贺某的上述行为后,便多次催促贺某还款,贺某却不予归还并更换联系方式,致使公司无法找到他,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8月31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上虞市将贺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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