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来源:网络 时间:2012/7/2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近日发文重新核定了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医师200元/人(含上缴国家40元/人),助理医师110元/人(含上缴国家3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暂不调整,收费标准仍按160元/人执行。

收取医师资格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49号)、《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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