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义齿修复前需要检查的项目
固定义齿修复前需要检查的项目
(1)缺牙的数目
1)固定桥最适合修复一个或两个缺失牙,也就是说两个桥基牙适宜支持一个或两个缺失牙的桥体。
2)若缺失牙在两个以上,且为间隔缺失者,可用中间基牙增加支持。
3)选择固定桥修复时必须考虑缺失牙数目与缺牙区两端基牙的承受力,否则会引起固定桥修复失败。
(2)缺牙的部位
1)牙列的任何部位缺牙,只要缺牙数目不多,基牙条件符合要求,都可以选用固定义齿修复。
2)对后牙末端游离缺失的患者,若用单端固定桥修复,桥体受力产生的杠杆作用大,容易造成基牙牙周组织损伤,不宜做固定桥修复。
3)若第二磨牙游离缺失,对(牙合)为黏膜支持式可摘义齿,因其(牙合)力比一般天然牙明显减小,缺牙侧第二前磨牙和第一磨牙的牙周情况好,可以此两牙为基牙采用单端固定桥修复。
(3)基牙的条件
1)牙冠:作为固定桥基牙的临床牙冠高度应适宜,形态正常,牙体组织健康。如牙冠已有牙体组织缺损,或牙冠形态不正常,只要不影响固位体的固位形预备,亦可考虑作为基牙。牙冠缺损面积大,如果能通过桩核修复,仍可选为基牙。若基牙的临床牙冠过短,应采取措施增强固位体的固位力,如在基牙上预备辅助固位形或增加基牙数,否则不宜做固定桥修复。
2)牙根:牙根应长大、稳固,以多根牙的支持最好,不应存在病理性松动。若基牙牙根周围牙槽骨退缩,最多不超过根长的1/3,必要时,需增加基牙数目。
3)牙髓:以有活力的牙髓最佳。如果牙髓已有病变,应进行彻底的牙髓治疗,并经过较长时期的观察,确认不会影响修复后效果者,方可作为基牙。经过牙髓治疗的牙齿其牙体变脆,在选作基牙时,应考虑其剩余牙体组织的强度。
4)牙周组织:基牙牙周组织健康才能够支持经固位体传递至基牙上的桥体(牙合)力。因此,对基牙牙周组织的要求为:牙龈无进行性炎症,牙周膜无炎症,根尖周无病变;牙槽骨结构正常,没有吸收或吸收不超过根长的1/3,且为停滞性水平吸收。如果个别牙缺失,基牙因牙周病引起不同程度松动,可以根据牙周病矫正治疗的原则设计多基牙固定桥。
5)基牙的位置:要求基牙的轴向位置基本正常,无过度的倾斜或扭转错位,不影响固位体的预备及基牙间的共同就位道。
(4)咬合关系
1)缺牙区的咬合关系基本正常,即缺牙区的牙槽嵴顶黏膜至对(牙合)牙面有正常的垂直向距离。对(牙合)牙无伸长,邻牙无倾斜。
2)若缺牙时间过久,引起咬合关系紊乱,如邻牙倾斜、对(牙合)牙伸长形成牙间锁结,致使下颌运动受限者,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桥修复,但若通过咬合关系调整,使伸长牙和倾斜牙回复至正常位置后仍可考虑固定桥修复。
3)缺牙区咬合接触过紧,缺牙区的牙槽嵴顶黏膜至对(牙合)牙面距离过小者,会导致固位体、桥体、连接体无足够的厚度与强度以承受咀嚼力,一般不宜采用固定义齿修复。
(5)缺牙区牙槽嵴
1)缺牙区伤口愈合:一般在拔牙后3个月,待拔牙创口完全愈合,牙槽嵴吸收基本稳定后制作固定义齿。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立刻修复者,先进行固定桥基牙牙体预备,采用树脂暂时固定桥修复缺失牙,待伤口完全愈合,再作永久固定桥修复。如在拔牙创口未愈合、牙槽嵴吸收未稳定时作固定桥修复,修复后,容易在桥体龈端与黏膜之间形成间隙,从而影响自洁作用和美观。
2)缺牙区牙槽嵴吸收:缺牙区牙槽嵴吸收不宜过多,特别是前牙区。如果牙槽嵴吸收过多,制作固定桥,桥体外形塑形比较困难,会影响美观。牙槽嵴吸收过多的后牙区,可设计卫生桥。缺牙区牙槽嵴吸收过多者选择固定桥修复时需慎重考虑,必要时采用特殊外形塑形处理,如桥体面或切缘至缺牙区黏膜距离过长,桥体牙颈部可采用牙龈色,通过视觉差来缩短桥体长度,与邻牙颈部协调。
(6)年龄
1)若年龄过小,临床牙冠短,髓腔较大,髓角高,在基牙预备时,容易损伤牙髓,不宜采用固定桥修复。
2)若年龄过大,牙周组织萎缩明显,牙松动,此时牙周组织的代偿功能降低,不宜采用固定桥修复。
3)固定桥修复的适宜年龄一般为20~60岁,但也应视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如老年患者,全身及口腔情况良好,除个别牙缺失外,余留牙健康、稳固,此时也可用固定桥修复。
(7)口腔卫生
患者口腔卫生情况差,牙垢沉积,菌斑集聚,容易引起牙齿龋病和牙周病,导致基牙牙周组织破坏。因此此类患者在选用固定桥修复前,必须进行牙周洁治,嘱咐患者保持口腔清洁卫生,否则不宜做固定义齿。
(8)余留牙情况
在选用固定桥修复时,除视基牙条件外,还需整体考虑余留牙情况。特别在同一牙弓内有无其他患牙,患牙能否保留,这些与牙列缺损能否采用固定修复方法有很大关系。如余留牙有重度牙周病或严重龋坏等导致患牙无法保留时,需整体考虑拔除相关患牙后的修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