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文引进“好院长”、“好医生”,一次性最高发放60 万!

来源:网络 时间:2023/10/22

海南省发文引进“好院长”、“好医生”,一次性最高发放60 万!

在优惠待遇方面,海南省给出了编制、补贴、配偶就业及子女上学多方面组合优惠待遇。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海南卫健委)发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批刚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简称引进公告),计划在10月份为海南省二级以上医院引进“好院长”5名、“好医生”50名。

引进公告显示,海南省将以急需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全国(不含本省)刚性引进“好院长”5名、“好医生”50名(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并列出了应聘条件、资格条件、优惠待遇、招聘程序等具体要求。

其中,在优惠待遇方面,海南省给出了编制、补贴、配偶就业及子女上学多方面组合优惠待遇。

关于引进人才的编制问题,引进公告提出,引进人才编制可享有优先入编,对于满编确需引进人才情况下,可依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编〔2019〕17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本年度预计退休实际人数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计划申请,待办结退休手续后,办理引进人才入编手续,同时要求服务期不少于8年。

另外,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在补贴方面,引进公告给出安家费和特殊补贴两种形式的补贴。

其一、对于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

对于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

其二、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原则上用人单位应把引进的“好院长”“好医生”统一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不单独组织,由省卫生健康委视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

在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上学方面,引进公告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可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有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含调入海南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海南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此次人才引进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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