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诊所35个口腔类项目不可开展?
口腔诊所35个口腔类项目不可开展?
各口腔医生老板,当我告诉你口腔诊所不能开展贴面,嵌体,全瓷冠项目,固定矫治也不能做,你会怎么想,估计快疯了吧?你问我这是什么时候的规矩啊,如果我告诉你这个规矩09年就有了,你可能怀疑人生了,怀疑自己一辈子牙医原来都干违法的事情了。
就在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发布一则处罚案例:一顾客在一口腔门诊部开展牙齿瓷贴面服务不满意后投诉,卫监局以两大依据对该门诊部罚款7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500元,对当事口腔医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可能很多口腔医生就不服气了,认为这一行政处罚完全不合情理,口腔医生都不能开展牙齿瓷贴面,谁能开展啊?
说实话,我也觉得不合理啊。但是不服归不服,管理部门也不能乱来啊,于是就去查了一下“最新”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各位口腔医生朋友们,不属于你们执业范围的诊疗项目那多了去了,我还以为仅仅只有瓷贴面一项,三大类整整包含了35个项目是属于美容牙科主诊的执业范围。根据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文件对美容牙科的分类,美容牙科包含以下这些:
看到这里,各位医生朋友是不是心中无限感慨,但是无处释放啊。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号令《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医疗美容项目执业人员资格的规定,你确实可能违规了,一共四个必备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5年以上从事口腔科或美容牙科工作的经历;
3)在符合条件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基地经过专科医疗美容培训或进修并考核合格,或在取得合法美容诊疗许可的三级医疗机构中工作1年以上:
4)完成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即:在取得“美容牙科”执业许可的机构开展美容牙科的项目,医生应达到美容主诊医师的条件,并完成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综上看来,一个执业满五的口腔医生要取得美容主诊资格是要参加考核的,要么能有在美容诊疗许可的三级医院工作1年了,并去备案了,不是说满五执业就行的。
这个是对执业人员资格的规定,那对诊疗机构的规定呢?简单的说假如你是普通的牙科诊所,那你还需要在在申请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在执业范围里加上“美容牙科”科目。这样才可以开展上面表格里面的美容牙科的项目。
是不是感觉无助了,好在法律法规还留了个后门,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附则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这里特别强调一下“疾病治疗过程中”,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疾病治疗过程中,那是不可以进行的,至于如何界定是“疾病治疗过程中”,这个后门如何用好,那各位口腔老板就要看着办了。
个人认为,口腔诊疗机构回归医疗本质本没有错,但到底是医疗还是美容,所涉及的这几部法律法规,多少有点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一个2002年,一个是2009年,应该做适当的调整。可话又说回来,口腔医生如果不参加美容牙科的培训和考核,又真的能够做好这些项目吗?是否应该有其他的准入门槛或者管理方式来确定一个口腔医生确实能够开展哪些项目,实际诊疗过程中大量的水平不合格的医生在开展正畸和种植诊疗,危害不是一般的大。这里协会或者第三方评价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起一些职能呢?应该值得管理部门和行业去深思。
细看深圳瓷贴面的事件,有一句话值得注意,“一顾客在一口腔门诊部开展牙齿瓷贴面服务不满意后投诉”,如果满意的话就可能没有投诉,那就也不会有这个事件了。
对于未取得“美容牙科”诊疗许可的普通口腔医疗机构,口腔医生可以开展与美容牙科
目录一致的口腔诊疗项目,广东省民营牙科协会给出以下建议:
1)使用规范的口腔医疗服务项目名称;
2)将诊疗的目的关注在疾病治疗、功能恢复方面;
3)虽然口腔治疗中必然涉及修复的美学效果,但不宜过度宣传医疗机构及医师的美容效果;
4)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的确需要强化美容定位、强调美容服务的机构,应按照规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美容牙科”诊疗许可,其中开展美容项目的医生应通过培训、考核,并完成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所以既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又做不好美容诊疗服务的机构,就需要格外注意了,正所谓没有那金刚钻,就别揽那瓷器。如果碰到超范围做了的项目,患者又不满意来投诉,大家还是积极公关的好啊,至少目前法律还是这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