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口腔诊所无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
青岛某口腔诊所无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
近日,青岛崂山区某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被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罚。
据了解,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对于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其中《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近日,针对该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行为,崂山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上述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