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机构、高校发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
多所机构、高校发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
据了解,科技部办公厅于4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部属高校、中央级科技机构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理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地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开展为期3个月的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
近期,有多所医学院校及机构发文明确,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理专项工作:
6月21日,据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官方公众号消息,该研究所召开了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部署会。
6月13日,据山西省肿瘤医院科研科官方公众号通知,山西省肿瘤医院将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并公布了具体安排。
6月7日,南方医科大学科研院官网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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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多所高校及机构都明确了自查清理的范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论文,区间长达5年,这也符合科技部办公厅提出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国家卫健委、科技部等20部委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中,对科研失信行为提出了非常严厉的处理措施: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三)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
(四)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奖金;
(五)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六)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七)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八)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九)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十)其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