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4次被罚!东莞某口腔医院被通报
连续4次被罚!东莞某口腔医院被通报
7月21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第2期),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东莞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以及东莞市某粮油批发部三家企业以及一位自然人被通报处罚。
其中,东莞东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是“通报常客”,加上此次行政处罚,该口腔门诊三年四次被罚。
01|两家食品相关企业被通报
此次通报名单中,有两家食品相关企业。
其中,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因有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未按要求规定遵守销售记录;工艺设备布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未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等问题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000元。
东莞市某粮油批发部是此次通报名单中,被罚款最多的经营主体,罚款达85000元。
据通报,其因销售虚假标签及不合格的侵权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产品171包、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以及罚款85000元。
02|三年四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此次通报中,东莞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也因为在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诊疗方法、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在候车亭灯箱、网站发布虚假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没有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被处以罚款39000元。
不完全统计,这是东莞东城好佰年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近3年来第4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网站中收录的信息显示,早在2021年9月27日,东莞东城好佰年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内容,被处罚以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警告、罚款16900元。
在2022年1月7日,东莞东城好佰年口腔医院因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在线上以及线下投放无法提供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被处以罚款7260元。
同年11月,该公司又因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投放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户外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被处以罚款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