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一男子无证从事牙科诊疗活动,法院判了!

来源:网络 时间:2024/1/19

南康一男子无证从事牙科诊疗活动,法院判了!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

竟开设“牙科”诊所

非法从事牙科诊疗活动

绝不容许


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龙回大街开设“王某某牙科”诊所,自2019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每逢农历三、六、九日在该牙科诊所内无证从事牙科诊疗活动。在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于2019年11月、2020年4月对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行医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被告人王某某仍继续无证从事牙科诊疗活动,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4月再次现场查获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行医。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牙科诊疗活动,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南康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口腔健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当前牙科诊疗服务需求旺盛之机,非法开展牙科诊疗,威胁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以免在诊疗过程中造成新的不必要的伤害。在遇到非法行医人员的时候及时举报,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健康安全。

网站地图 手机版 电脑版 广告联系QQ:49881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