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注射器一万元!青岛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因违法使用器械被公示处罚

来源:网络 时间:2024/3/12

一支注射器一万元!青岛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因违法使用器械被公示处罚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3年5月25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诊所诊疗区域内的桌子上发现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2.5ml”1支,该产品标示:“生产企业: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73号(更),产品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准20153150686,生产日期:20150817,生产批号:150817,失效日期:201808M,共1支;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以上产品已过期。

该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过期的医疗器械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提取了其他证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没收过期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2.5ml”1支;处罚款10000元。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该口腔诊所并非违法个例,根据排查,近期因违规使用过期药品、医用器械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仍有不少。

公示显示,青岛某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在摸排中也被发现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院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

除此之外,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青岛即墨某医务室也因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根据处罚信息显示,在当事人的诊疗室西侧工作台上托盘内有“医用纱布”4包,在工作台下方抽屉内发现“医用纱布”14包,上述医用纱布规格为8cm*8cm*8层,生产批号:20210501,生产日期:2021年5月3日,失效日期:2023年5月2日。

并在同一托盘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注射器(带针)2支,生产批号:批20200305A2,生产日期:2020年3月5日。失效日期:2023年2月。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相关部门对其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罚款20000元。

保证所使用的医疗消耗以及器材的安全、合格是医疗机构最根本的职责之一,切记误以事小而疏忽自查管理,否则将面临的就会是监管部门的严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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