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某口腔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某口腔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4年4月5日消息,遵义市红花岗区某口腔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2月16日,消防监督员对遵义市红花岗区某口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无法实现打印功能;配电室烟感探测器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遵义市红花岗区某口腔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规行为。因此,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遵义市红花岗区某口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