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被罚款一万元
广州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被罚款一万元
近日,广州一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罚款一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以上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xx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规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图片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