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部违规使用笑气罚3万!
口腔门诊部违规使用笑气罚3万!
浦东卫监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在对辖区内某口腔门诊部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在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的过程中,使用了吸入笑气镇痛装置,该镇痛装置能调节输送的笑气、氧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用于口腔诊疗中的镇痛。该机构提供了吸入笑气镇痛装置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装置配套使用的氧气的药品注册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但无法提供笑气(氧化亚氮)的药品注册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该口腔门诊部使用无药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笑气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中“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药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浦东卫生行政部门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用笑气属于药品,医疗机构务必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查验、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