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莫名多做根管治疗,南京女子维权难!医院称口头同意,律师:特殊治疗必须书面签字

来源:网络 时间:2026/7/17

拔牙莫名多做根管治疗,南京女子维权难!医院称口头同意,律师:特殊治疗必须书面签字

牙疼只打算拔牙,麻药过后医生随口一句 “处理下前面牙”,患者以为只是上药,缴费才发现邻牙被做了不可逆根管治疗。近日,南京市民谢女士向记者爆料,在南京扬子医院分院口腔科就诊遭遇擅自增加诊疗项目,双方多次协商、调解均无果,目前市卫健委已受理投诉,将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前给出答复。



4 月 28 日,谢女士因 7 号牙疼到该院分院拔牙,拍片后确定仅拔除患牙。拔牙结束去本部缴费时,一千多元账单远超预期,询问后才得知,相邻完好的 6 号牙被实施根管治疗。根管治疗需钻开牙齿、杀死牙神经,做完后牙齿永久失去活性,后期还要做牙冠,属于有创特殊治疗。

谢女士当场提出异议并返回诊室,医生表示邻牙受炎症波及,早晚要治。院方退还四百余元治疗费,但拒绝谢女士三万元赔偿诉求,称诊疗合规,建议走司法程序。后续谢女士辗转多家医院复查,三甲医生表示只需清理病灶牙炎症,邻牙无需立刻根管;市口腔医院医生称可治可观察,却不愿出具书面评估。如今做完根管修复后,牙套长期摩擦舌头,日常进食说话持续不适。

院方医务科回应,术前已征得患者口头同意,诊室有监控佐证,当天纸质知情同意书用完才未签字,治疗符合医学指征。对此谢女士并不认可:医生只模糊说 “处理一下”,全程没提根管治疗,麻药状态下根本不清楚要做侵入式手术。

6 月 29 日江北新区医调委组织调解,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指出医院告知流程存在过错,但需第三方口腔专家评估牙齿是否必须治疗,若无实质损伤仅需道歉,该方案被谢女士拒绝,调解失败。



针对此案,律师作出明确解读:依据《民法典》《医师法》,根管治疗属于特殊治疗,医生必须清晰告知风险、方案,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单纯口头应允不具备法律效力。医院未履行完整告知义务,擅自实施不可逆治疗,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与身体权,涉事医生还可能面临卫健部门警告、暂停执业等处罚。

记者走访多位牙科从业者了解到,正规临床规范中,新增任何有创治疗,都要单独详细沟通、签署文书,绝不能用模糊话术简化流程。

目前谢女士已提交完整投诉材料等待卫健委调查。不少网友看完后感同身受,纷纷表示就医时看不懂专业术语,很容易被模糊表述误导。

你看牙时遇到过医生没说清项目、做完多出费用的情况吗?口头告知不签字就能做根管治疗,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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