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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医院关于废止旧章启用医疗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来源:延津县人民医院口腔科 作者:2024/11/18 访问:179次

延津县人民医院关于废止旧章启用医疗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门诊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3〕71号)要求及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为便于医院用章规范化管理,现对业务用章进行整合:

原印章“延津县人民医院收费专用章(1)”“延津县人民医院收费专用章(2)”“延津县人民医院收费专用章(3)”“延津县人民医院收费专用章(4)”“延津县人民医院收费专用章(5)”“延津县人民医院收费专用章(6)”“延津县人民医院住院结算诊断证明专用章”“延津县人民医院住院记账专用章”“延津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收费专用章”“延津县人民医院诊断专用章”“延津县人民医院转诊专用章”“延津县人民医院医疗保险专用章”“延津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延津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即日起废止。

同时启用新印章“延津县人民医院医疗业务专用章1”“延津县人民医院医疗业务专用章2”“延津县人民医院医疗业务专用章3”“延津县人民医院医疗业务专用章4”“延津县人民医院医疗业务专用章5”“延津县人民医院医疗业务专用章6”,新印章替代原印章功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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