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九江市“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九江市极具竞争力的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政策体系。
(二)发展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引进100名左右“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重点培育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主导产业、引领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重点储备200名左右具备创新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重点支持3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二、选拔原则
(一)服务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助推全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新能源、文化旅游、炼油芳烃一体化、航运物流、高端装备制造和有机硅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德才兼备。加快推进人才选拔和平等竞争机制建设,坚持群众和行业认可,入选人员既要有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又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三)注重实绩。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注重考察人才的实际贡献、履职绩效和创新成果,适当向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才倾斜。
三、申报项目
全面整合、精简、优化全市各类人才计划,对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原则上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个人才项目支持。
(一)引进类项目
1.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
(1)自然科学类,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评审。
(2)人文社科类,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评审。
2.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
(1)自然科学类,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评审。
(2)人文社科类,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评审。
3.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评审。
4.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1)创新团队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评审。
(2)创业团队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评审。
(二)培育类项目
1.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1)自然科学类,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评审。
(2)人文社科类,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评审。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评审。
3.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评审。
4.部门英才项目,由市直相关单位另行拟文,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
5.县级英才项目,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
四、支持政策
入选对象可获得15-60万元为期三年的项目资金支持(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保障),可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九江市人才绿卡,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奖项等。项目资金支持标准如下:
(一)引进类项目
1.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30万元;
2.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15万元;
3.创业领军人才项目30万元;
4.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60万元。
(二)培育类项目
1.创新领军人才项目30万元;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30万元;
3.青年拔尖人才项目15万元。
(部门英才和县级英才项目资金支持政策另文规定)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在创新创业一线,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青年人才不超过45周岁)。
2.除创新短期项目外,其他申报对象应在九江全职工作(全职是指在九江工作、在九江领工资
3.以九江重点产业为主,在加快九江优势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加速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培育新经济、新动能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引进类
(1)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人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来九江工作不超过2年,入选后全职在九江工作不少于3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拥有近五年内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②具有在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研发、管理等重要岗位的工作经历,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来九江工作不超过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社科类重大或重点项目;②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③作为第一作者,近五年在CSSCI源期刊发表研究成果;④主持负责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文化艺术领域人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或国家级会员资格,独演、主演或创作的节目获得文艺类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者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重大或重点项目,是九江市文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引进类项目条件,不能全职来九江工作,但为九江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的市外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员一般应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来九江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1年以上、6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拥有国内领先技术成果,符合九江产业发展要求,能够填补市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②有市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运行规则,或曾任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一家企业只能一人申报。
(3)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团队需依托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申报,拥有5名及以上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良好的成果转化业绩。创新类团队项目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申报团队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九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属于填补市内技术空白领域、能有力推动九江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②团队所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③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团队其他核心成员至少2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至少2人此前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1年以上。创业类团队项目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申报团队须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九江创业,所创办企业符合九江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九江产业发展;②团队带头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来九江时间一般不超过6年;团队其他核心成员至少2人应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至少2人此前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1年以上;③企业创办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6年以下,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创业类团队。开辟绿色通道,凡符合引进类项目条件,并按《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九才字〔2022〕4号)认定为D类及以人才(团队)的,可申请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2.培育类
(1)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人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全职在九江工作,符合九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所在单位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市级及以上一流学科或专业建设的科技创新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发展前景,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拥有近5年内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②在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重要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③其他领衔市级及以上重大课题或重大技术攻关,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成功解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全职在九江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省级及以上社科类重大或重点项目;②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③作为第一作者,近五年在CSSCI源期刊发表研究成果;④领导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一流学科或专业建设。文化艺术领域人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或国家级会员资格,独演、主演或创作的作品获得文艺类省级及以上奖项,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重大或重点项目,或是九江市文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员一般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产业化阶段,符合九江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发展前景良好,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所创(领)企业拥有领先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②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一家企业只能一人申报。
3.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文化艺术领域人才或取得省级及以上会员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拥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本专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关键技术。处九江市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卫生或者创作等一线,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业务骨干,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人才。
对不完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或其他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申报对象,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相关牵头组织评审单位党组(委)会研究同意,允许放宽年龄、学历、资历等要求破格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人才工作者,根据市委人才办统一发布公告确定时间及有关安排,在“赣服通”上“九江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二)网上审核。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委人才办负责初审,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复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对象,在退回时应说明理由。
(三)专家评审。由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草拟评审方案(评审专家5人或7人,其中市外专家不少于50%,市内专家由2名监督员从九江人才库中抽选),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组织评审。
评审结果由评审组长和2名监督员签字确认并以密封件形式及时交至市委人才办。
评审专家和其他参评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评审资料,不得复制、保留或向外扩散任何评审信息。如有违规行为,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统筹不同产业、行业、领域、区划发展需要,市委人才办草拟考察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组织考察。
(五)网上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兼顾各方需求,市委人才办草拟入闱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赣服通”上“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公示五天。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直接拨至用人单位。
七、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对入选人才及其项目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对弄虚作假、长期脱岗、未履行义务、不能完成项目任务、工作岗位调整、违反职业道德或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市直相关责任部门报备,并立即停止使用项目资金。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应加强跟踪服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入选人才在岗/履约情况。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可申报本人才计划培育类项目;已入选九江市“双百双千”的人才,不可申报本人才计划。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