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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日照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来源:日照市人民医院口腔科 作者:2023/12/5 访问:1080次

2023年日照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日照市人民医院工作需要,2023年日照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5日以后出生);

7.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应聘护理岗位的,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护士执业资格对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对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报考的规定,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审核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9:00—9月7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通过电脑端打开报名入口网址,使用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报名入口网址:

https://baoming.acmcoder.com/#/home?did=64c35731c4d2330fda6bacd1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按照下列顺序提交相关材料(最多上传10个文件,单个文件最大100MB,建议采用pdf、jpg格式),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附件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个人求职简历电子版;

2.本人签字的《应聘诚信承诺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相应要求的岗位必须提供,其他岗位尽量提供),应聘护理岗位的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

6.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8.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3年9月5日11:00—9月7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9月5日11:00—9月7日17: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7日16:00前补充。2023年9月7日16:00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安排好报名和提交信息的时间,并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工作时间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按照资格审查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专业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察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等。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招聘计划等额组织。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633-336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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